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
二、补贴对象、标准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的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需是咸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创业地址需在咸宁
市辖区范围内,且办理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四、申报资料
(一)咸宁市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表;
(二)申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需提供第2、5页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调查、公示。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账户上。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法规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3号)
二、补贴对象、标准
对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给予每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且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
(二)办理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三)带动就业3人以上。
四、申报资料
(一)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及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5页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
(五)本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建设银行卡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调查、公示。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账户上。
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一、政策法规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
二、补贴对象、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咸宁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每户按规定给与2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就业3人(含3)以上;
(四)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时间在省厅下达申报通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四、申报资料
(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要相关资质证明;
(六)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属已毕业大学生,向团市委申报;属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向所属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二)项目收集:市人社局会同团市委及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扶持金额10万以上的项目需现场答辩)。
(四)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目录向社会公式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
一、政策法规依据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
二、补助对象、标准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每户给予1万元创业“以奖代补”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
(二)申请人需是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业;
(三)注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
(四)带动就业3人以上,纳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申报资料
(一)咸宁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报告;
(二)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表;
(三)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及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5页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
(六)本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建设银行卡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创业所在社区初审后报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调查,复审。经当地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由财政局直接拨付给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补助
一、政策法规依据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
二、补助对象、标准
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条件的每户可享受补助资金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创办的企业科技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
(三)能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
(五)年缴纳税收50万元以上。
四、申报资料
(一)咸宁市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补助申请报告;
(二)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回国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5页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用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建设银行卡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创业所在社区初审后报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调查,复审。经当地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由财政局直接拨付给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一)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06〕98号)
(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
二、申报对象
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的城乡劳动者。
三、申报条件
(一)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信用良好;
(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
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四、申报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仅需提供第2、5页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抵押需提供反担保合同、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他项权证;信用担保需提供反担保承诺函,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项目推荐书;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和合伙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房产抵押需提供反担保合同、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他项权证;信用担保需提供反担保承诺函,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咸宁市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咸宁市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咸宁市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荐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贷款卡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凭证及个人缴费记录
(6)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8)担保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人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原件,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人承诺书,并填写完整,备齐相关资料复印件,交由创业所在社区推荐,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交财政盖贴息章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申报资料。
(二)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人提供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原件,领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认定表,项目推荐书,并填写完整,备齐相关资料复印件,交由创业所在社区推荐,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经财政盖贴息章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申报资料。
(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窗口,申请人提供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原件,领取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认定表,项目推荐书,并填写完整,备齐相关资料复印件,交由创业所在社区推荐,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经财政盖贴息章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申报资料。